钢制伸缩器倡导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11/10 16:49:14 浏览次数:3710
为了加强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中有关节约用水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钢制伸缩器所提出的节水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凡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的用水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责成有关部门在制定本行政区域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制定节约用水规划;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主管部门及其职责分工,上海市水务局是本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给水管理处(与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合署)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属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节约用水的管理,由市给水管理处负责;县(区)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负责。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灌溉、排涝、农业生产的节约用水工作的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管理原则及基金用途,针对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本市设立节约用水科技发展基金,专项用于节约用水技术的研究,节约用水设备、设施、器具的研制和开发,以及节约用水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用水定额:市给水管理处应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
用水计划指标:市给水管理处和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以及不同时期供水平衡的要求,在当年年底前核定并下达各用水单位下一年的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指标。用水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按月考核。在用水单位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单耗达到规定的行业指标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增加用水计划指标的,经市给水管理处或县
(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增容费后,可以增加用水计划指标。转供水管理:各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禁止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用水单位用水管理:各用水单位应当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居民住宅用水管理:新建的居民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水表。用水单位不得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包费制。临时限制措施:在用水需求量超过供水能力时,经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市给水管理处或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用水单位采取临时限制用水措施,用于确保居民生活用水。节约用水措施:用水单位应当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企业技术改造计划,鼓励单位之间串联使用回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但不得直接排放间接冷却水。节水设施的建设:用水单位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市给水管理处或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对月均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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